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文明乘梯、安全使用电梯。家庭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