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电梯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安排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电梯安全救援等工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