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通过房屋安全性论证,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等标准和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

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土建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