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九条已修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