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并公布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构建连云港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