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商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海关、海事、边防检查等单位,持续推进通关模式、口岸收费等制度改革,深化容缺机制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生产作业时限等管理制度建设,推行电子单证、线上受理等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实现港口作业单证无纸化、全程一站式服务。
商务部门应当牵头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落实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服务功能。
商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牵头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交通物流信息节点的对接,推进国际贸易与运输领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推进港口企业、进出口企业、船舶公司、船务代理、货运代理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互换,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一体化联动。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