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引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安防、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城市管理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生态系统。

持续打造连云港电商品牌,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发展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筑跨境电商发展良好生态圈。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