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