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规定的要求、期限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出现损毁、污染、内容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情形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拆除并恢复设置载体原状。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