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