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相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成本,实现价格低又环保,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