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