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工地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密目式安全网、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