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任免案,先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