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鼓励与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遵守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以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