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本市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正常使用。电网企业应当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增强可再生能源上网能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