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向方志馆捐赠文献、音像资料、纪念性实物等。接受捐赠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方志馆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志文献资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