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原住居民已拆迁待安置的项目是指小凹下坝隔河、明星、孤山牛摩、海关海镜、海口5个片区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