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抚仙湖流域建设节水基础设施,鼓励节水技术改造,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