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抚仙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抚仙湖流域,是指以抚仙湖水体为主的集水区域(不含星云湖子流域),主要涉及澄江市、江川区、华宁县。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