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道路客运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对需要增加运力的线路,制定增加运力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