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仅为办公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以及厂(场)矿自有车辆仅在本单位区域内非公共道路上的运输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