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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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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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