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七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树立数据安全意识,提高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维护数据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