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监管等制度规则研究,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有序流通,依法保障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登记制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