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四章 发展应用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全省大数据产业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大数据骨干企业,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在基地、园区的融合应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