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吉林建设,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