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九条有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红色资源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文艺团体、演出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红色资源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展播等活动。红色资源主题的文艺创作、传播交流、陈列展览、影视拍摄等,应当尊重史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充分展现文艺作品的社会价值,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