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红色资源认定办法和评估标准,由联席会议办事机构会同专家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拟定,报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审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