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已修改

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解除非正常流程后,自动解除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