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问题。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