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措施,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