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