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