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十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