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健全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平台,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重大问题,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