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健全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平台,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重大问题,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