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