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救济机制第五十一条有效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等方式未能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消费者委员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支持起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