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二章 船舶检验第九条有效鼓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本市依法设立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