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体制,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