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体制,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