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本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列入预算草案,并按照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