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三章 经费使用第十六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本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列入预算草案,并按照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