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基金,通过政府投入、旅游经营收入、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用于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