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讲解员、志愿者、导游的培训,提供规范的讲解文本。遗产点保护机构根据需要,招募外语讲解员、志愿者、导游,提供外语导览和讲解服务。

讲解员、志愿者、导游应当准确解说泉州世界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为公众提供符合遗产价值的讲解服务。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