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泉州世界遗产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

(一)通过合作、科研立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征集整理史料文献,挖掘遗产价值,丰富遗产内涵;

(二)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遗产阐释、展示水平,讲好遗产故事,推动遗产保护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三)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遗产相关教育或者研学活动,鼓励和支持培育遗产保护的教育实践基地;

(四)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进行遗产研究,奖励、推广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五)对体现遗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和认定,推动其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

(六)培养遗产保护管理、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七)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相关民俗文化活动,维护传统节庆的存续环境。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