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泉州世界遗产考古研究计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在遗产保护区划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依照法定程序划定地下、水下文物埋藏区,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在遗产保护区划内地下、水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先经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依法报请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