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传承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新创造和发展壮大,立足实业,兴省强省。

倡导社会各界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宽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创新改革中出现的失误。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