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敲诈勒索、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哄抢盗窃企业财物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