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区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筹措储备救灾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将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及仓储设施、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等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和救灾救援能力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