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责任单位应当根据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反馈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应当针对满意度评价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目标成效和完成时限,并将整改进展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