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